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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大学出版社建筑图书出版基金管理办法

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03-12-24
为适应国家建筑业大发展的需要,加快建筑类图书的出版,支持学科建设,经学校批准设立"重庆大学出版社建筑图书出版基金",并制定本管理办法。  一、出版基金的来源  出版社2003年划拨100万元,以后每年补充,以保证100万元的固定专项经费,作为重庆大学出版社建筑图书出版基金。  二、出版基金资助对象  出版基金面向全国,第一阶段主要资助建筑设计和建筑管理类的教材与专著,每年出版若干种。主要内容包括:  1.具有重要理论意义的高水平学术专著;  2.在实际工程中具有巨大实用价值的新技术、新发明的著作;  3.具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实用技术读物、工具书;  4.适用面较广的高水平教材等。  三、出版基金的管理  1.设立"重庆大学出版社建筑图书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"(以下简称"管理委员会"),聘请两位全国建筑方面的著名专家担任主任,有关学科全国范围内的学术带头人、主管校领导和出版社社长任副主任,全国范围内相关学科建筑方面的专家、学者和出版社总编辑为委员。  2.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出版社社长任主任,总编辑任副主任,建筑编辑室主任任秘书长。出版社总编室处理具体事务。基金在出版社单独列账,由办公室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指示负责日常工作。  3.管理委员会的职责:审议基金的管理程序和年度的使用情况;审议每年度资助的书目;督促并检查资助图书的编写和出版情况;审议并确定与本基金有关的其他问题;对资助图书内容和学术水平的审查;部分书稿的审稿。  4.凡享受"重庆大学出版社建筑图书出版基金"资助的图书,均由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,并在内封页著录"此书系重庆大学出版社建筑图书出版基金资助"字样。  四、出版基金的申请及使用程序  1.申请资助者应填写"重庆大学出版社建筑出版基金申请表",并附有关对该著作相当级别的成果鉴定结论,或2位以上本学科专家的推荐意见。以上材料请寄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。   2.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材料,出版社编辑委员会按照出版的有关规定,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,初步确定拟资助的图书,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。  3.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1次(1月或10月)审定资助计划,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,并以多种方式通知受资助人。  4.出版社与已确定的受资助人签订图书出版合同,并根据合同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、进度及书稿质量。对不按出版合同履行职责的受资助人,出版社将提交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做出处理。  五、出版基金的使用  1.对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资助图书,印数在1000册以内的,每本书给予30000~100000元的资助,作为编写人员购买资料、调研以及出版等项开支。  2.如果销售前景良好,或印数在3000册以上的,出版社还将按6%~10%的版税率支付给作者稿酬。超过1000册以上部分,由出版社支付出版等项开支。  3.受资助图书若获得"五个一工程·一本好书奖"、"国家图书奖"、"中国图书奖"、国家级"优秀教材一等奖",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给予一次性奖励。具体标准如下:  奖励项目   五个一工程·一本好书奖 国家图书奖 中国图书奖 优秀教材一等奖  奖励金额/元   100000        80000    50000   10000-30000  六、重庆大学出版社建筑图书出版基金管理机构及成员名单  1"重庆大学出版社建筑图书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"成员:  主任:李道增 关柯  副主任:唐一科 王伯伟 任宏 张兴国 张鸽盛  委员:丁士昭 王建国 刘洪玉 成虎 李忠 何伯森 张玉坤 谢晋洋2."重庆大学出版社建筑图书出版基金"管理  委员会办公室成员:  主 任:张鸽盛  副主任:谢晋洋  秘书长:李长惠  办公室地址:重庆市沙坪坝正街174号重庆大学出版社   邮编:400044 联系电话:(023)65106592,13308398621  本办法自2003年1月起施行。